《温州商学院国际游学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7-02-21 14:09:22 浏览: 为了加强我校国际化办学定位,提升商学院学子国际视野,现设立国际游学基金,资助 16 级起新生(不含专升本)参加海外短期游学以及国际课堂的学习。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国际游学基金:面向 16 级起新生,按照生均一万元计提的基金,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出国游学、交流与沟通,开拓国际化视野及培养海外实践能力。
二、 基金额度:每生一万元
三、 使用范围:
1.国际学院发起的英、澳、美、加、香港、新加坡等游学项目;
2.各学院自行申报经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 。
四、使用方法:报名拟参加的项目,确认金额,完成项目后,按批次经财务处报销 1 万元基金。实际项目费用不足 1 万元的,按实际额度报批,剩余部分可延至下次使用,不可折现。
五、报名审批:基金支持项目均为学校组织的集体项目,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或国际学院申报拟参加项目,经审批后,终审名单报备财务。
六、使用时间:学生毕业前均可报名学校组织的项目,毕业后自行失效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,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。
温州商学院校长办公室
2016 年 11 月 23 日印发
2016 年 11 月 23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