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周 学风处分公示-警告处分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8-04-25 09:28:20 浏览: 根据《温州商学院学生手册》第二十三条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,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,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:
(一)旷课节数累计10(含)-20(含)节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(二)旷课节数累计20-30(含)节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(三)旷课节数累计30-40(含)节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(四)旷课节数累计40-50(含)节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(五)旷课节数累计50节以上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现根据规定给予以下同学警告处分:
16商英2班 纪徐州 旷课累计15.00节
16国贸1班 周家伦 旷课累计13.75节
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校纪校规。
温州商学院国际学院
2018年0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