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周 学风处分公示-警告处分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8-05-03 14:45:56 浏览: 根据《温州商学院学生手册》第二十三条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,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,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:
旷课节数累计10(含)-20(含)节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旷课节数累计20-30(含)节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旷课节数累计30-40(含)节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旷课节数累计40-50(含)节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旷课节数累计50节以上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现根据规定给予以下同学警告处分:
17国际6班 金子涵 旷课累计15.50节
16国贸2班 谢博丞 旷课累计16.50节
16国贸1班 杨 阳 旷课累计11.75节
16国贸1班 倪 政 旷课累计11.25节
16商英2班 叶铖泓 旷课累计11.00节
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校纪校规。
温州商学院国际学院
2018年05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