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周 学风处分公示-留校察看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8-05-28 15:08:07 浏览: 根据《温州商学院学生手册》第二十三条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,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,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:
旷课节数累计10(含)-20(含)节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旷课节数累计20-30(含)节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旷课节数累计30-40(含)节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旷课节数累计40-50(含)节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旷课节数累计50节以上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7国际2班管子洋同学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过学院严重警告处分。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过学院记过处分,现该同学继续多次违反学校纪律,现已累计旷课8.5节,学院根据学生手册章程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:
17国际2班 管子洋 留校察看处分
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校纪校规。
温州商学院国际学院
2018年0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