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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国际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3-02-15 10:36:47 浏览:3588

各班级/各专业

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,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在我校2023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“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(以下简称“省优”)和“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”(以下简称“校优”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评选范围:

国际学院2023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

 

二、评选名额比例:

优秀毕业生分为“省优”和“校优”,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%。“省优”人数按照本科4%,专科3%的比例,剩余为“校优”。分年级、分专业进行评选。(“校优”中专科生名额未用满的,可以调整给本科生

 

三、评选条件: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2.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
3.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秀。其他同等条件下,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(含425)以上、获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,或雅思均分满足6.0分及以上者优先;专科获得英语专业三级证书,或雅思均分满足5.0分及以上者优先;

4.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: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二次及以上,专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一次及以上;

5.荣誉称号获得要求:获一次(包括一次)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等五项荣誉称号。

6.省级(校级)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,由高到低排序。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:国家奖学金10分,特等奖学金10分,省政府奖学金8分,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,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,二等奖学金6分,三等奖学金4分,社会奖学金3分,单项奖学金3分;荣誉称号(包括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等)的分值:国家级10分,省级8分,市级6分,校级3分;

7.经学生事务部审核认定,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,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。

 

四、时间和程序

申请时间:

2023年2月15日-2023年2月20日

申请人自荐程序:

1.下载附件1,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获奖次数,要求完整、真实

2.下载附件2,提交各类获奖证明材料(证明材料需要与附件1的次数相对应,并按照附件1中各级各类奖项顺序排列,注意需在word中插入佐证照片),最终得分将以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为准进行积分计算

3.将附件1、附件2发送给各自辅导员或班主任(导师),命名要求:“姓名+班级+申请种类(省优/校优)”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23:59以前,过期不候。


五、注意事项

1.评选工作要做到“四公开”;评选条件公开;评选办法公开;评选名额公开;评选结果公开。

2.在评选过程中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,欺骗组织的行为,将取消评选资格,并根据《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,视违纪情节轻重,给予相关纪律处分。

3.如果“省优”申请落选,自动划为“校优”申请者,无需提交多份申请。

 

评选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 

附件1:国际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汇总.xlsx

附件2:国际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.doc


 

 

温州商学院国际学院

2023年2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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