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5-01-20 16:22:15 浏览:各专业、各班级:
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,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在我院2025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 “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(以下简称“省优”)和“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”(以下简称“校优”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国际学院2025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名额比例
优秀毕业生分为“省优”和“校优”,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%。“省优”人数按照本科4%,专科3%的比例,其余为“校优”。分年级、分专业进行评选。(“校优”中专科生名额未用满的,可以调整给本科生)
三、评选条件: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(二)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(三)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秀。其他同等条件下,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(含425)以上、专科获得英语专业三级证书,或雅思均分满足5.0分及以上者优先。
(四)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:
“本科生”获奖学金次数在二次及以上;“专科生”获奖学金次数在一次及以上。
(五)荣誉称号获得要求:获一次(包括一次)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等五类荣誉称号,其他荣誉不计分。
(六)省级(校级)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,由高到低排序。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:
1. 国家奖学金10分
2. 特等奖学金10分
3. 省政府奖学金8分
4.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
5. 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
6. 二等奖学金6分
7. 三等奖学金4分
8. 社会奖学金3分
9. 单项奖学金3分
荣誉称号(包括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等五类)的分值:
1. 国家级10分
2. 省级8分
3. 市级6分
4. 校级3分;
(七)经学生事务部审核认定,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,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。
四、时间和程序
(一)申请时间:2025年1月20日—2025年2月8日
(二)申请流程:学生“个人申报”,各年级组开展初评,学院联评。
(三)提交材料:
1. “省优”申请者下载附件1、附件2和附件4,若“省优”申请落选,自动划为“校优”申请者,无需提交多份申请。
2. “校优申请者”下载附件1、附件3和附件4。
3. 附件4的证明材料需要与附件1汇总表上填写的获奖次数相对应,并按照附件1中各级各类奖项顺序排列,注意需在word中插入佐证清晰照片/扫描件并配上获奖名称文字说明),最终得分将以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为准进行积分计算;
4. 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各自辅导员处,命名要求:“姓名+申请种类(省优/校优)+本科/专科+辅导员”截止时间为:2025年2月8日23:59以前,过期不候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评选工作要做到“四公开”;评选条件公开;评选办法公开;评选名额公开;评选结果公开。
2.在评选过程中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,欺骗组织的行为,将取消评选资格,并根据《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,视违纪情节轻重,给予相关纪律处分。
国际学院评审委员会
202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