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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国际学院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0-10-11 15:41:55 浏览:

各学生

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,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并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,依照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,现将我校2019-2020学年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
2.国家助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3.省政府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

二、奖励标准

国家励志奖学金(5000元)、国家助学金(分为两档:一档4500元;二档2700元)省政府奖学金(6000元)

三、名额分配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4专科生43

2.国家助学金名额

3.省政府奖学金40

、评审要求

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按“坚持标准、全面衡量、公开公正、好中选优”的要求,依据《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》等文件分别进行等额评审,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,防止不正之风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。

申请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。学院按照要求,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,辅导员、导师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。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及学校下达的名额,结合学院学生学业及答辩情况,提出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,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。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学生事务部审核。

评审流程

1.2020101816:30

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)》(见附件1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电子版)》(见附件2交至各自辅导员处

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)》(见附件3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名单电子版)》(见附件4交至各自辅导员处

2.2020年10月1916:30前

辅导员将最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答辩学生的《申请名单(电子版)》发至杨春燕老师处。

3.2020102818:30

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最终答辩

4.20201030学院公示

、补充事项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获得过院级或院级以上奖励;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须前10%;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另行通知,不在此次评审流程内。
    2.17-18级学生绩点以及各项排名以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为准填写;19级学生绩点排名请关注后续通知。

3.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,任何两者都不能同时兼得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。
    4.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。国家助学金在秋季(一般在12月份)、春季(一般在4月份)各发一半资助金额;其他奖助学金一般在12月份之前发放。

 

未尽事宜请咨询杨春燕18758065957 办公室:罗山书院。





附件1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2010版)--日期勿改动.doc

附件2:国际学院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.xlsx

附件3:2019-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--表中日期勿改动.doc

附件4:国际学院2019-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名单.xlsx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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